
巴西肉類進口清關指南
按照海關總署“多雙邊合作海關必促進”要求,黃埔海關結合市場實際需要,梳理巴西肉類進口指南,供市場主體參考。
名單列明的肉類產品方可輸華,擬進口肉類產品的市場主體應提前查詢具體國家(地區)的具體產品是否已在名單中。
?查詢巴西肉類產品是否在可輸華名單中,路徑為: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是動態更新的。例如,名單中的巴西冷凍牛肉曾暫停輸華,2023年3月23日起恢復輸華,具體范圍為“去骨,30月齡以下”。因此,建議相關市場主體實時關注名單的更新情況。
截至目前,巴西共有106家企業在華注冊,包括近期新增的4家肉類企業。
市場主體應先查詢確認巴西生產企業是否已獲得注冊,并確認企業狀態是否“暫停進口”以及注冊有效期是否屆滿。
?查詢路徑為:
未獲得注冊的需辦理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理方法詳見: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辦理信息備案,辦理方法詳見:
境內進口商也需辦理信息備案,辦理方法詳見:
進口肉類需經指定監管場地的口岸,市場主體應在安排物流路線前查詢確認口岸情況。
注意事項
申報所需單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巴西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
如有必要時需提供貿易合同、全程提單、裝箱單、集裝箱動態信息表、發票等單證(復印件均需加蓋收貨人公章);
產品清單(列明品種、對應的廠號和生產批號,由進口商或境外生產商、出口商提供,如果衛生證書中已有詳細信息的除外);
承諾書(進口商或境外生產商、出口商對提供的生產批號準確性、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等的承諾,如有必要);
原產地證(如有必要);
其他需要提交的單據。
注意事項
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進口食品內外包裝有特殊標識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進口預包裝的肉類及其產品中文標簽應當符合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國家標準要求。
進口肉類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進口商予以退運或銷毀;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方準進口。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進口商予以退運或銷毀。